桂保协〔2019〕4号
各市保安协会、各会员单位:
为大力表彰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保安服务公司和优秀保安员,进一步加强我区保安队伍建设,树立保安队伍的良好形象,促进保安服务业健康发展,经自治区公安厅同意,广西保安协会决定开展2018年度全区先进保安服务公司优秀保安员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广西行政区域内依法许可设立,加入广西保安协会1年以上,并按时足额交纳会费的保安服务公司;从事保安服务工作,持有保安员证且在广西保安协会会员单位内工作满1年以上的保安员。
二、评选标准
按照《广西先进保安服务公司和优秀保安员评选表彰暂行办法》(见附件1)进行评选。
三、评选办法
评选工作采取单位自荐或地方协会推荐方式。
各市保安协会负责组织本地的申报工作。按照评选标准及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择优确定推荐对象,填写推荐表(见附件3、4)和有关申报材料,经市公安局保安监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将有关材料送广西保安协会;未成立市级保安协会的,由有关保安企业填写推荐表和申报材料报市公安局保安监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将有关材料送广西保安协会。
广西保安协会对各地报送的候选先进保安服务公司和优秀保安员材料进行汇总,并结合事迹材料,确定拟表彰的先进保安服务公司和优秀保安员建议名单,报自治区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审定。
四、表彰奖励
自治区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广西保安协会适时对2018年度先进保安服务公司和优秀保安员进行表彰,为先进保安服务公司颁发奖匾、荣誉证书,为优秀保安员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先进保安服务公司和优秀保安员评选材料(推荐表一式三份)请于2月28日前送达广西保安协会。
联系人及电话:成瑶18307711188 0771-5660616
李柯璇 18978968026 0771-5660959(传真)
电子材料发送邮箱:GXBAXH@163.com。
纸质材料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号锦华大酒店22楼广西保安协会(邮编530022)。
附件:1.广西先进保安服务公司和优秀保安员评选表彰暂行办法
2.2018年度先进保安服务公司优秀保安员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3.2018年度全区先进保安服务公司推荐表
4.2018年度全区优秀保安员推荐表
广西保安协会
2019年2月13日
附件1:
广西先进保安服务公司和优秀保安员
评选表彰暂行办法
一、评选范围
全区行政区域内经公安机关批准设立,加入广西保安协会1年以上,并按时足额交纳会费的保安服务公司;从事保安服务工作,持有保安员证且在广西保安协会会员单位内工作满1年以上的保安员。
二、评选标准
(一)先进保安服务公司评选标准
1、公司规模。拥有保安员数量100名以上(以保安监管信息系统录入为准);年营业额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依法缴纳税金;制定保安服务防护器具及交通、通讯等装备配备标准并按照标准配备装备。
2、经营管理规范。公司基本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形成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党、团、工会组织,定期开展活动;使用保安监管信息系统,及时、准确更新相关信息;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监督管理,遵守广西保安协会制定的行规行约,重合同、守信用。
3、队伍素质过硬。在岗保安员全部通过公安机关组织的保安员考试并获得《保安员证》;保安员执行勤务时着统一的保安员服装,并佩戴保安服务标识和有保安从业单位标志、保安员编号的胸徽;公司及保安员遵章守纪、爱岗敬业,文明执勤、热情服务,年内未发生公司及保安员重大违法违纪案(事)件。
4、职工权益保障。依法为保安员办理社会保险,建立并落实员工薪酬标准和薪酬增长制度;未发生因保安员工资福利等权益保障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5、社会效益显著。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履行维护社会治安、开展安全防范职责,有效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积极消除治安灾害事故隐患,无因履职不到位造成客户单位发生重大损失的案件、事故;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破案线索,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充分发挥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公共安全和治安秩序、开展安全防范的重要作用;热心社会公益利益,积极参与各类公益活动;得到公安机关确认的参与保安联勤联防工作的公司优先考虑。
(二)优秀保安员评选标准
1、通过国家保安员资格考试,取得《保安员证》。
2、努力学习,积极上进,道德品质优良。
3、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保安职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
4、爱岗敬业,钻研业务,保安职业技能强,服务质量好,客户单位认可度高,在岗轮训和年度考核成绩优异,在维护客户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开展安全防范方面有较突出事例,并受到客户表扬。
5、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在提供违法犯罪线索、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方面有较突出事迹,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的表扬。
6、热爱集体,团结同志,乐于助人,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强烈的集体荣誉感。
在协助治安防控、打击犯罪和服务群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工作中事迹突出,或收到群众赞赏和有关政府部门表彰的,不受1年从业经历限制。
三、评选程序
(一)单位自荐,协会推荐方式。
(二)广西保安协会根据各市保安服务公司单位会员数量、在职保安员人数及发挥作用情况,分配各市先进保安服务公司和优秀保安员推荐名额,部署各地开展初评和推荐工作。
(三)各市保安协会组织本地的广西保安协会会员单位申报,在此基础上对照评选标准进行考察评估,根据广西保安协会分配名额,择优确定推荐对象,经市公安局保安监管部门审核后,填报推荐表附申报材料报广西保安协会;未成立协会的直接报市公安局保安监管部门审核后,填报推荐表附申报材料报广西保安协会。
(四)广西保安协会会同自治区公安厅治安总队对各地推荐的公司和个人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评优候选对象,在“广西保安协会网站”公示。
(五)候选对象公示结束后,经自治区公安厅治安总队和协会主要领导审核,确定表彰对象。
(六)在评选期间,遇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表彰奖励
广西保安协会每年度表彰先进保安服务公司、优秀保安员1次,对先进保安服务公司颁发奖牌和证书,优秀保安员颁发证书和奖金。
附件2:
2018年度先进保安服务公司优秀保安员
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地区 | 保安公司 | 保安员 |
南宁市 | 3 | 20 |
柳州市 | 2 | 10 |
桂林市 | 2 | 10 |
梧州市 | 1 | 5 |
防城港市 | 1 | 5 |
钦州市 | 1 | 5 |
北海市 | 1 | 5 |
玉林市 | 1 | 5 |
贵港市 | 2 | 10 |
河池市 | 2 | 10 |
百色市 | 1 | 5 |
贺州市 | 1 | 5 |
来宾市 | 1 | 5 |
崇左市 | 1 | 5 |
合计 | 20 | 105 |